有些人會有疑問為甚麼要給斡旋金才能租房子

在實務上沒有收斡旋金的仲介會有以下狀況

1.很難跟房東表達租客誠意間接影響談條件內容

2.常遇到幫租客談好條件,租客說我已經找到房子了、我不想要了,除了會被房東罵到臭頭,還浪費了房東跟仲介的時間

3.談好條件了,但沒有辦法及時保留房子暫停帶看

4.仲介會認為租客不是有誠意承租也怕浪費時間,根本沒去跟房東回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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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斡旋階段後

斡旋金一般收取總租金一半

仲介會確認承租方想談的條件,並開立斡旋單

例:

想談租金(20000 → 18000)

希望可談起租時間

補家具、清潔等條件

收取斡旋金後就是仲介努力的時間

接下來仲介回報會有以下狀況

房東同意條件 → 約簽約時間 → 斡旋金轉成定金 

房東不同意部分條件 → 仲介雙方再協調

房東不同意條件承租方也不想再談 → 退還斡旋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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